在共同的家庭生活中,不能提钱。
提了就是吵架,没有任何效果。
结婚的房子是我买的。
首付是我借钱,月供是我供。
他没有钱了还需要我补贴一点。
首付借钱的时候,问他能不能一起借一点,他的回答是“借不到”
。
月供的时候,希望他也能出一点力,软磨硬泡的把他的工资卡拿到手。
那时候他一个月的工资是1000多吧,2个月还是3个月的时间,他从我手里拿的生活费是5000元。
然后我迫不及待的把工资卡还给他了。
反正5000元是大于他的工资的。
我真是消受不起。
现在回头看,我发现从开始我就做错了。
房子我不应该买。
婚纱照也不应该我出钱照。
结婚戒指也不应该我去买。
我不应该做这些事情。
当年我为什么要那么恨嫁啊?
现在真的要离婚,又怪谁呢
生活费我不应该每个月都按时足额拿取。
女孩子就不应该是温柔的。
斤斤计较并不是缺点。
我所有的优点都是我的缺点。
(第1页)
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,否则将出现无法翻页或章节内容丢失等现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