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昆山街头砍人案-《一般观后感的名字是什么》

关于昆山街头砍人案(第1页)

这个哩,没啥好说的。

看戏的呢,也甭看了。

群情激愤个鬼啊。

个个是愤青吗?

杀人的,就是杀人的,现在不是那啥英雄时代了,杀人有理,还反杀,还赞。

说是正当防卫的,那肯定不属于正当防卫了。

所以,这个正当防卫问题,不要再叨叨了。

说来说去,讨论个脸红脑热的,看个法条好吧?我们国家,按法条办事。

这是中国,不是国外,也不要拿国外的例子来叨叨比较。

要真的拿国外的比,等到制度改革法条改写再说吧。

比如说,一个小偷偷东西,被你发现了,你害怕,和他对峙,然后上去一刀把他砍死了,那么你是过当。

比如说,一个人拿刀砍你,你惊慌失措往后退,瘫在地上,那人拿着刀逼近,你在地上胡乱摸着了一根绳,趁着那人不注意,往他头上一套,把他绑住了,或者套住了他脖子,他跌倒了,或者刀也被甩掉了。

这时候!

他对你的危险大不大?某些方面来说,他被制服了?你的生命危险还大?如果这时你再捡起刀捅死他,或者深吸一口气,拎住绳子勒死他,那么,你肯定过当了,甚至已经达到故意杀人的地步了。

不法侵害正在进行?到底是什么意思?

这个不法侵害也分程度的。

视频中,不论真假,开始时,光头男张牙舞爪,还没下杀手。

后来,刀是掉了还是被抢了,看不清,但是白衣男,反手几刀下去,之后甚至“追杀”

,追着砍杀,有没有伤害到别人我也没看清。

不过,“追杀”

这个,很有问题啊。

判定还是正常判,舆论压力和社会影响和中国人情,那也只能体现在量刑上。

啧。

茶余饭后谈资啊。

和那之前的一些案例一样,真没啥意思。

所以,洗洗睡吧。

讨论着干嘛呢。

辩论赛吗?考法?还是学习知识?大多还是看个乐呵吧。

真是悲哀。

啧。

烦。

人啊,还是平淡点好。


(第1页)

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,否则将出现无法翻页或章节内容丢失等现象。